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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圓光佛學學報第八期│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出版│圓光佛學研究所發行│

《雜阿含經》經文的釐正初探

林崇安

圓光佛學研究所

本文針對《雜阿含經》經文的釐正來作探討,釐正經文時所採用的原則是:( A )依據釋迦牟尼佛開示時慣用之「經型」;( B )依據比對前後經文;( C )依據《攝事分》的解釋;( D )依據南傳巴利藏中內容相當之經;( E )依據其他內容相當之《阿含經》;( F )依據其他論典所引用相當之經。本文並舉出許多例子來說明這些原則的運用。

 

關鍵詞: 雜阿含經、經文釐正、經型、攝事分、南傳相應部

 

•  前言

今日想探索佛教的根本思想,自然要依據當年釋迦牟尼佛(約西元前 565-486 )所教導的經典。但是這些經典在長期下傳的過程中,從初期的背誦,中期的書之文字,到後期的譯成他國文字,難免有所出入,因此透過不同資料的比對,以釐正經文進而掌握經義,是有其必要的。《雜阿含經》 是釋迦牟尼佛四十多年教法的精髓所在,由劉宋.求那跋陀羅由梵譯漢(西元 435-445 年間),收錄在《大正藏》第二冊,共有一三六二經,內含阿育王的三經。《佛光藏》重新將《雜阿含經》編為一三五九經(《阿育王經》編屬附錄)。在印順法師的《雜阿含經論會編》細分為一三四一二經(不含《阿育王經》)。在「內觀教育版」編為一三三四經,《阿育王經》則編屬附錄。

有關《雜阿含經》經文的釐正,在《大正藏》、《雜阿含經論會編》和《佛光藏》經文的註釋中,已比照了不同的版本而有初步的校正,但是仍然可以依據不同的經論資料來做進一步的釐正,本文就針對《雜阿含經》經文的釐正來作探討。釐正經文的原則是:

( A )依據釋迦牟尼佛開示時慣用之「經型」;

( B )依據比對前後經文(一經或數經);

( C )依據《瑜伽師地論.攝事分》的解釋;

( D )依據南傳巴利藏中內容相當之經(主要是相應部);

( E )依據(北傳)其他內容相當之《阿含經》;

( F )依據(北傳)其他論典所引用相當之經。

以下舉出一些代表性的例子來說明,並對所釐正的經文,標上《雜阿含經論會編》、《佛光藏》、《大正藏》以及「內觀教育版」的經文編號,以便於比照:(印 x )表示印順法師所編第 x 經;(光 x )表示《佛光藏》所編第 x 經;(大 x )表示《大正藏》所編第 x 經;(內 x )表示內觀教育版所編第 x 經。【 Sx 】表示巴利藏同一相應的第 x 經。在「內觀教育版」的經文中,另將每經內部再給予分段、編號,使之清晰;凡有所校訂或釐正的字句,都用括號 [] 標出。

•  經例

經文例一

( 1a ) 云何色集?受、想、行、識集?

( 1b)愚癡無聞凡夫不如實知色集、色滅、色味、色患、色離,不如實知故,樂著彼色、讚歎於色;樂著於色、讚歎色故取,取緣有,有緣生,生緣老死憂悲惱苦,如是純大苦聚生。

( 1c)[愚癡無聞凡夫不如實知受、想、行、識集、滅、味、患、離,不如實知故,樂著彼識、讚歎於識;樂著於識、讚歎識故取,取緣有,有緣生,生緣老死憂悲惱苦,如是純大苦聚生。]

( 1d)是名色集,受、想、行、識集。

( 2a)云何色滅?受、想、行、識滅?

( 2b)多聞聖弟子如實知色集、色滅、色味、色患、色離,如實知故,不樂著色、不讚歎色;不樂著、讚歎色故,愛樂滅,愛樂滅故取滅,取滅故有滅,有滅故生滅,生滅故老病死、憂悲惱苦滅,如是純大苦聚滅。

( 2c)多聞聖弟子如實知受、想、行、識集、識滅、識味、識患、識離,如實知彼故,不樂著彼識,不讚歎於識,不樂著、讚歎識故,樂愛滅,樂愛滅故取滅,取滅故有滅,有滅故生滅,生滅故老病死、憂悲惱苦滅,如是純大苦聚滅。

( 2d)比丘!是名色滅,受、想、行、識滅。

(印八六)(光五八)(大六七)(內五七)

說明:原有的舊經文缺漏( 1c )一段,補上的字句,今用括號 [] 標出,因為( 1a-d )與( 2a-d )是相互對應的,前者是流轉門,後者是還滅門,這是釋尊開示時常用的一種「經型」 。經由比照前後經文,即可看出缺漏了( 1c )一段。本例是應用( A )「經型」和( B )比照前後經文來釐正。在其他經文中,( 1c )與( 2c )有時也省略為「受、想、行、識,亦復如是。」(見下例十三)

經文例二

( 1a)時尊者舍利弗語諸比丘:若有比丘得無量三昧,身作證具足住,於有身滅涅槃心不樂著,顧念有身。

( 1b)譬如士夫膠著於手,以執樹枝,手即著樹,不能得離。所以者何?膠著手故。

( 1c)比丘無量三摩提身作證,心不樂著有身滅涅槃,顧念有身,終不得離。

( 2a) 不得現法隨順法教,乃至命終亦無所得,還復來生此界,終不能得破於癡冥。

( 2b)譬如聚落傍有泥池,泥極深溺,久旱不雨,池水乾消,其地破裂。

( 2c)如是比丘不得見法隨順法教,乃至命終亦無所得,來生當復還墮此界。

( 3a)若有比丘得無量三昧,身作證具足住,於有身滅涅槃心生信樂,不念有身。

( 3b)譬如士夫以乾淨手執持樹枝,手不著樹。所以者何?以手淨故。

( 3c)如是比丘得無量三昧,身作證具足住,於有識滅涅槃心生信樂,不念有身。

( 4a)現法隨順法教,乃至命終不復來還生於此界。是故,比丘!當勤方便,破壞無明。

( 4b)譬如聚落傍有泥池,四方流水,及數天雨,水常入池,其水盈溢,穢惡流出,其池清淨。

( 4c) 如是皆得現法隨順法教,乃至命終不復還生此界。是故,比丘!當勤方便,破壞無明。

(印一五四八)(光四九一)(大四九二)(內六五八)【增四 ,178 】

說明:此處先將經文分段,可以看出經文( 1a-c )與( 3a-c )是相互對應的,前者是流轉門,後者是還滅門。同理,( 2a-c )與( 4a-c )也是相互對應的。進一步把「法」與「喻」分清楚,再補上缺漏的字詞,即釐正成如下段落分明的經文:

( 1a)時尊者舍利弗,語諸比丘:若有比丘得無量三昧,身作證具足住,於有身滅涅槃心不樂著,顧念有身。

( 1b)譬如士夫膠著於手,以執樹枝,手即著樹,不能得離。所以者何?膠著手故。

( 1c)[如是]比丘無量三摩提身作證,心不樂著有身滅涅槃,顧念有身,終不得離。

( 2a)[若有比丘得無量三昧],不得現法隨順法教,乃至命終亦無所得,還復來生此界,終不能得破於癡冥。

( 2b)譬如聚落傍有泥池,泥極深溺,久旱不雨,池水乾消,其地破裂。

( 2c)如是比丘不得[現]法隨順法教,乃至命終亦無所得,來生當復還墮此界。

( 3a)若有比丘得無量三昧,身作證具足住,於有身滅涅槃心生信樂,不念有身。

( 3b)譬如士夫以乾淨手執持樹枝,手不著樹。所以者何?以手淨故。

( 3c)如是比丘得無量三昧,身作證具足住,於有識滅涅槃心生信樂,不念有身。

( 4a)[若有比丘得無量三昧],現法隨順法教,乃至命終不復來還生於此界。是故,比丘!當勤方便,破壞無明。

( 4b)譬如聚落傍有泥池,四方流水,及數天雨,水常入池,其水盈溢,穢惡流出,其池清淨。

( 4c) 如是皆得現法隨順法教,乃至命終不復還生此界。是故,比丘!當勤方便,破壞無明。

本例是應用( A )「經型」、( B )比照前後經文,並參考南傳增支部的經文來補足字句(南傳經文的次第是 1-3-2-4 ),凡是補正的字句,用雙引號 [] 標出。

經文例三

( 1a)答言:「婆羅門!我今問汝,隨意答我。婆羅門!於意云何?汝先有欲,來詣精舍不?」

( 1b)婆羅門答言:「如是,阿難!」

( 1c)「如是,婆羅門!來至精舍已,彼欲息不?」

( 1d)答言:「如是,尊者阿難!彼精進、方便、籌量,來詣精舍。」

( 2a)復問:「至精舍已,彼精進、方便、籌量息不?」

( 2b)答言:「如是,尊者!」

(印一六三七)(光五六○)(大五六一)(內四五○)【 S15】

說明:此處先將經文分段,可以看出經文 ( 1d) 與( 2a )的語氣並不連貫,有詞句缺漏,今補正如下:

( 1a)答言:「婆羅門!我今問汝,隨意答我。婆羅門!於意云何?汝先有欲,來詣精舍不?」

( 1b)婆羅門答言:「如是,阿難!」

( 1c)「如是,婆羅門!來至精舍已,彼欲息不?」

( 1d)[答言:「如是,尊者!」]

( 2a)[復問:「婆羅門!汝先有彼精進、方便、籌量,來詣精舍不?」]

( 2b)答言:「如是,尊者阿難![有]彼精進、方便、籌量,來詣精舍。」

( 2c)復問:「至精舍已,彼精進、方便、籌量息不?」

( 2d)答言:「如是,尊者!」

經文例四

( 1)時有眾多比丘著衣持缽,入那梨迦聚落乞食。聞那梨迦聚落:罽迦舍優婆塞命終,尼迦吒、佉楞迦羅、迦多梨沙、婆闍露、優婆闍露、梨色吒、阿梨色吒、跋陀羅須跋陀羅、耶舍、耶輸陀、耶舍鬱多羅,悉皆命終。聞已,還精舍,舉衣缽,洗足已,詣佛所,稽首佛足,退坐一面,白佛言:「世尊!我等眾多比丘晨朝入那梨迦聚落乞食,聞罽迦舍優婆塞等命終。世尊!彼等命終,當生何處?」

( 2)佛告諸比丘:「彼罽迦舍等,已斷五下分結,得阿那含,於天上般涅槃,不復還生此世。」

( 3)諸比丘白佛:「世尊!復有過二百五十優婆塞命終,復有五百優婆塞,於此那梨迦聚落命終。[世尊!彼等命終,當生何處?]」

( 4)佛告諸比丘:「[此那梨迦聚落,過二百五十優婆塞命終,皆三結盡,貪、恚、癡薄,得斯陀含,當受一生,究竟苦邊;復有五百優婆塞,於此那梨迦聚落命終,三結盡,得須陀洹,不墮惡趣法,決定正向三菩提,七有天人往生,究竟苦邊。]

( 5)汝等隨彼命終、彼命終而問者,徒勞耳!非是如來所樂答者。夫生者有死,何足為奇!如來出世及不出世,法性常住。」

(印一一五八)(光八六六)(大八五四)(內六五○)【 S10 】

說明:此處原有的舊經文 ( 3)和(4)二段內有 漏文,今已補上字句。此處釐正經文時 , 參考了南傳巴利藏 【 S10】的經文,也參 考了北傳《長阿含經》中的《 遊行經 》 ,於此阿難問:「 那陀村有十二居士命終、五十人命終、又有五百人命終, 生到何處? 」 佛為阿難解答,並說及法鏡 。本例是依據( D )南傳巴利藏內容相當之經和( E )(北傳)其他內容相當之《阿含經》來釐正經文。

經文例五

( 1 )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我當說修四念處,諦聽!善思!云何修四念處?

( 2a)謂內身身觀念住,精勤方便,正知、正念,調伏世間憂、悲;外身、內外身觀[念]住,精勤方便,[正知、正念],調伏世間憂、悲。

( 2b)如是受、心,[內法、外法、內外法觀念住],精勤方便,[正知、正念],調伏世間憂、悲。

( 3 )是名比丘[現]修四念處。

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
( 4 )過去、未來修四念處,亦如是說。

(印七六五∼七六七)(光六二四)(大六一○)(內四一四)【 S3 】

說明:此中經文的釐正,參考了北傳的《法蘊足論 》 。依 據《法蘊足論》 〈 念住品 〉 所引用相當之經如下:

( 1 )爾時,世尊告苾芻眾:吾當為汝略說脩習四念住法。

( 2a )謂 有苾芻,於此內身住循身觀,若具正勤、正知、正念,除世貪、憂。於彼外身住循身觀,若具正勤、正知、正念,除世貪、憂。於內外身住循身觀,若具正勤、正知、正念,除世貪、憂。

( 2b)於內外俱受、心、法三,廣說亦爾。

( 3 )是現脩習四念住法。

( 4 )過去、未來苾芻脩習四念住法,應知亦爾。

經由比對,可以看出這二經的段落和內容很一致。北傳的《雜阿含經 》 和《法蘊足論 》 同屬說有部(與南傳不同部,南傳此經不提三世)。《法蘊足論 》共引二十一經,許多通於 《雜阿含經 》。 由於此經(及 《 攝事分 》 )強調「 現在 」、「 過去」、「未來 」都 要修「 四念住 」,所以原經文的( 3)補入[現]字較為合理。本例是依據(F)( 北傳)其他論典所引用相當之經來釐正經文。

以上五個實例大多屬於「脫漏類」 的經文,這些 字詞的脫漏,可能是在歷代抄寫、刻印的過程中產生的,但也有可能原梵本就如此,或譯者的省略。

經文例六

( 1)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譬如灰河,南岸極熱,多諸利刺,在於闇處。眾多罪人,在於河中,隨流漂沒。

( 2)中有一人,不愚、不癡,聰明、黠慧,樂樂、厭苦,樂生、厭死,作如是念:我今何緣在此灰河,南岸極熱,又多利刺,在闇冥處隨流漂沒?我當以手足方便,逆流而上。(中略)

( 3)如是比丘!我說此譬,今當說義:灰者,謂三惡不善覺。云何三?欲覺、恚覺、害覺。河者,謂三愛:欲愛、色愛、無色愛。南岸極熱者,謂內、外六入處。」

(印三九五)(光二七一)(大一一七七)(內一九二)

說明:本篇經文的要義,依據《瑜伽師地論.攝事分》的解說:

見彼內、外六處,三毒火難,住於兩岸。

由此可知經文「南岸」是 [ 兩岸 ] 之誤。本例是依據( C )《攝事分》的解釋來釐正經文。

以上這個實例是屬於「錯字類」 的經文,這些 字詞的錯誤,可能也是來自歷代抄寫、刻印時產生的。

經文例七

( a)佛告仙尼:我諸弟子,聞我所說不悉解義,而起慢無間等,非無間等故慢則不斷。慢不斷故,捨此陰已,與陰相續生。是故,仙尼!我則記說是諸弟子,身壞命終,生彼彼處。所以者何?以彼有餘慢故。

( b)仙尼!我諸弟子,於我所說能解義者,彼於諸慢得無間等,得無間等故諸慢則斷。諸慢斷故,身壞命終,更不相續。仙尼!如是弟子,我不說彼捨此陰已,生彼彼處。所以者何?無因緣可記說故。欲令我記說者,當記說彼斷諸愛欲,永離有結,正意解脫,究竟苦邊。

(印一七三)(光一○七)(大一○五)(內一○五)

說明:經文( a )與( b )相互對應,前者是流轉門,後者是還滅門。今依據《瑜伽師地論.攝事分》的解說:

此中異生,非於一切佛所說義皆能了知,亦非於慢覺察是慢,又未能斷。

經由比照前後經義,即可看出舊經文( a )要釐正為:

( a)佛告仙尼:我諸弟子,聞我所說不悉解義,[未起慢無間等],非無間等故慢則不斷。慢不斷故,捨此陰已,[餘]陰相續生。是故,仙尼!我則記說是諸弟子,身壞命終,生彼彼處。所以者何?以彼有餘慢故。

此處「 無間等 」 是「現觀」的舊譯,今 由經文( a)與(b)的相互對應,將 ( a)「而起慢無間等」的誤譯(或誤刻) 釐正為 [未起慢無間等]或[於諸慢非無間等]就可合乎「 非於慢覺察是慢 」的解說, 本例是 應用( A )「經型」、( B )比照前後經文和( C )《攝事分》的解釋來釐正經文。

經文例八

( 1a)摩訶男!何因何緣眾生有垢?何因何緣眾生清淨?

( 1b)摩訶男!若色非一向是苦,非樂、非隨樂、非樂長養、離樂者,眾生不應因此而生樂著。摩訶男!以色非一向是苦,非樂、隨樂、樂所長養、不離樂,是故眾生於色染著,染著故繫,繫故有惱。

( 1c)摩訶男!若受、想、行、識非一向是苦,非樂、非隨樂、非樂長養、離樂者,眾生不應因此而生樂著。摩訶男!以識非一向是苦,非樂、隨樂、樂所長養、不離樂,是故眾生於識染著,染著故繫,繫故生惱。

( 1d)摩訶男!是名有因有緣眾生有垢。

( 2a)摩訶男!何因何緣眾生清淨?

( 2b)摩訶男!若色一向是樂,非苦、非隨苦、非憂苦長養、離苦者,眾生不應因色而生厭離。摩訶男!以色非一向樂,是苦、隨苦、憂苦長養、不離苦,是故眾生厭離於色,厭故不樂,不樂故解脫。

( 2c)摩訶男!若受、想、行、識,一向是樂,非苦、非隨苦、非憂苦長養、離苦者,眾生不應因識而生厭離。摩訶男!以受、想、行、識,非一向樂,是苦、隨苦、憂苦長養、不離苦,是故眾生厭離於識,厭故不樂,不樂故解脫。

( 2d)摩訶男!是名有因有緣眾生清淨。

(印一三八)(光七二)(大八一) ( 內 七一)【 S60 】

說明:經文 ( 1b -d )與( 2a-d )相互對應,前者是流轉門,後者是還滅門,這是釋尊開示時常用的一種「經型」。今應用( A )「經型」、( B )比照前後經文、( C )依據《瑜伽師地論.攝事分》的論文和( D )南傳巴利藏內容相當之經【 S60 】,經由( 2 b -d )的比照,可以釐正 ( 1b -d )的經文如下:

( 1b)摩訶男![若色一向是苦],非樂、非隨樂、非樂長養、離樂者,眾生不應因此而生樂著。摩訶男!以色非一向是苦,[樂]、隨樂、樂所長養、不離樂,是故眾生於色染著,染著故繫,繫故有惱。

( 1c)摩訶男!若受、想、行、識[一向是苦],非樂、非隨樂、非樂長養、離樂者,眾生不應因此而生樂著。摩訶男!以識非一向是苦,[樂]、隨樂、樂所長養、不離樂,是故眾生於識染著,染著故繫,繫故生惱。

( 1d)摩訶男!是名有因有緣眾生有垢。

經文例九

( 1)摩訶拘絺羅又問舍利弗言:「得阿那含果證已,欲得阿羅漢果證者,當思惟何等法?」

( 2)舍利弗言:「拘絺羅!得阿那含果證已,欲得阿羅漢果證者,當復精勤思惟:此五受陰法,如病、如癰、如刺、如殺,無常、苦、空、非我。所以者何?是所應處故。若比丘於此五受陰法精勤思惟,得阿羅漢果證。」

( 3)摩訶拘絺羅又問舍利弗:「得阿羅漢果證已,復思惟何等法?」

( 4)舍利弗言:「摩訶拘絺羅!阿羅漢亦復思惟:此五受陰法,如病、如癰、如刺、如殺,無常、苦、空、非我。所以者何?為得未得故、證未證故、見法樂住故。」

(印四二)(光三六)(大二五九)(內三五)【 S122-123 】

說明:此中經文 ( 4 ) 的解說, 依據 《瑜伽師地論.攝事分》是:

若已證得阿羅漢果,更無未得為得,乃至未證為證故正勤修習;但為現法樂住,正勤修習。

另外 依據 南傳巴 利藏【 S122-123】的經 文,其義也是如此。所以經文 ( 4 )要 釐正為:

( 4)舍利弗言:「摩訶拘絺羅!阿羅漢亦復思惟:此五受陰法,如病、如癰、如刺、如殺,無常、苦、空、非我。所以者何?[無]得未得故、證未證故,[但為]見法樂住故。」

本例是依據( C )《瑜伽師地論.攝事分》的論文和( D )南傳巴利藏內容相當之經來釐正經文。

以上三個實例是屬於「譯文不清類」或「誤譯類」 的經文,有時甚至於譯反了,當然也有可能是抄刻之誤 。

 

經文例十

( 1)若掉心生、掉心猶豫,修猗覺分、定覺分、捨覺分。所以者何?

( 2)掉心生、掉心猶豫,此等諸法能令內住一心攝持。

( 3)譬如燃火,欲令其滅,足其燋炭,彼火則滅。

( 4)如是比丘!掉心猶豫,修擇法覺分,精進、喜覺分,則非時;修猗、定、捨覺分,自此則非時,此等諸法,內住一心攝持念覺分者,一切兼助。

(印九一一)(光七二六)(大七一四)(內五一七)【S53】

說明:「大正藏版」對經文( 4)的標點不明確,今依(D)南傳巴利藏相當之經【S53】,以及「高麗藏版」的「自此則非時」作「自此則是時」,釐正如下:

( 4a)如是比丘![掉心生]、掉心猶豫,修擇法覺分,精進、喜覺分,則非時;修猗、定、捨覺分,自此則[是]時,此等諸法[能令]內住一心攝持。

( 4b)念覺分者,一切兼助。

經文例十一

( a ) 那提迦!若於如來,如是便得出要、遠離、寂滅、等正覺樂者,則於彼彼所起利樂,若味、若求。

( b ) 那提迦!唯我於此像類,得出要、遠離、寂滅、等正覺樂,不求而得,不苦而得,於何彼彼所起利樂,若味、若求?

( c )那提迦!汝等於如是像類色,不得出要、遠離、寂滅、等正覺樂故,不得不求之樂、不苦之樂。

( d )那提迦!天亦不得如是像類出要、遠離、寂滅、等正覺樂、不求之樂、不苦之樂。唯有我得如是像類出要、遠離、寂滅、等正覺樂、不求之樂、不苦之樂,於何彼彼所起利樂,若味、若求?」

(印一三三四三)(光九九四)(大一二五○)(內九七○)【增五,30】

說明: 依據 ( B )比對前後經文,可以看出( a )和( b )二段經文不一致,今依據( D )南傳巴利藏中增支部內容相當之經【增五, 30 】,( a )應釐正為:

( a)那提迦!若於如來,如是[不]得出要、遠離、寂滅、等正覺樂者,則於彼彼所起利樂,若味、若求。

本例是 屬於「誤譯類」 ,內容譯反了,當然也有可能是抄刻之誤 。

經文例十二

佛告摩訶男:善逝大師,善逝大師者,聖弟子所說,口說善逝,而心正念、直見,悉入善逝正法律,正法律者,聖弟子所說,口說正法,發心正念、直見,悉入正法善向僧,善向僧者,聖弟子所說,口說善向,發心正念、直見,悉入善向。

(印一三二七六)(光九二八)(大九三六)(內九○四)【S預流24】

說明:此處各版本標點不清,今先分出段落,並依據( B )比對前後經文以及參考( D )南傳巴利 藏【 S預流24】的經文 ,給予釐正如下:

( a)佛告摩訶男:「善逝大師、善逝大師」者,聖弟子所說口說善逝,而心正念、直見,悉入善逝。

( b)「正法律、正法律」者,聖弟子所說,口說正法,[而]心正念、直見,悉入正法。

( c)「善向僧、善向僧」者,聖弟子所說,口說善向,[而]心正念、直見,悉入善向。

以上三個實例也是屬於 標點不清或 譯文 有 誤的一類。

經文例十三(含二篇經文)

( 1a)爾時,世尊告餘五比丘:「色非有我。若色有我者,於色不應病、苦生;亦不得於色欲令如是,不令如是。以色無我故,於色有病、有苦生;亦得於色欲令如是,不令如是。

( 1b)受、想、行、識,亦復如是。

( 2a)比丘!於意云何?色為是常、為無常耶?」

( 2b)比丘白佛:「無常,世尊!」

( 2c)「比丘!若無常者,是苦耶?」

( 2d)比丘白佛:「是苦,世尊!」

( 2e)「比丘!若無常、苦,是變易法,多聞聖弟子寧於中見是我、異我、相在不?」

( 2f)比丘白佛:「不也,世尊!」

( 2g)「受、想、行、識,亦復如是。

( 3a)是故,比丘!諸所有色,若過去、若未來、若現在,若內、若外,若麤、若細,若好、若醜,若遠、若近,彼一切非我、非我所,如實觀察。

( 3b)受、想、行、識,亦復如是。」

(印一四六)(光八○)(大三四)(內七九)【 S59 】

接著下一 篇 經之經文:

( 4a)爾時,世尊知彼心中所念而為教誡:「比丘!此心,此意,此識:當思惟此、莫思惟此,斷此欲、斷此色,身作證具足住。

( 4b)[受、想、行、識,亦復如是。]

( 5a)比丘!寧有色若常、不變易、正住不?」

( 5b)比丘白佛:「不也,世尊!」

( 5c)佛告比丘:「善哉!善哉!色是無常、[變易]之法,厭、離欲、滅、寂、沒。如是色從本以來,一切無常、苦、變易法。如是知已,緣彼色生諸漏、害、熾然、憂惱,皆悉斷滅。斷滅已無所著,無所著已安樂住,安樂住已得般涅槃。

( 5d)受、想、行、識,亦復如是。」

(印一四七)(光八一)(大三五)(內八○)

說明:經由比照前後二篇經文可以看出,第二篇經文要補入 ( 4b ): [ 受、想、行、識,亦復如是 ] 。 另一方面,依據南傳巴利藏【 S59 】的經義,第一篇經文的 ( 1a ) 要釐正為:

( 1a)爾時,世尊告餘五比丘:「色非有我。若色有我者,於色不應病、苦生;亦[得]於色欲令如是,不令如是。以色無我故,於色有病、有苦生;[不得]於色欲令如是,不令如是。」

本例是應用( B )比照前後經文和( D )依據南傳巴利藏內容相當之經來補足並釐正經文。

經文例十四(含二篇經文)

( 1 )迦葉氏白佛言:「時世尊於崩伽闍聚落、崩伽耆林中,為諸比丘說戒相應法,讚歎是戒。我爾時於世尊所,心得不忍、不歡喜,心不欣樂而作是言:是沙門極制是戒,讚歎是戒。世尊!我今日自知罪悔、自見罪悔,唯願世尊!受我悔過, 哀愍故 !」

( 2 ) 佛 告迦葉氏 :「 汝自知悔:愚癡、不善、不辨,聞我為諸比丘說戒相應法,讚歎制戒,而於我所不忍、不喜,心不欣樂而作是言:是沙門極制是戒,極歎是戒。汝今迦葉!自知悔、自見悔已,於未來世律儀戒生, [我今受汝],哀愍故。

( 3 )迦葉氏!如是悔者,善法增長,終不退減。所以者何?若有自知罪、自見罪而悔過者,於未來世律儀戒生,善法增長,不退減故。

( 4a)正使迦葉!為上座[長老]者,不欲學戒、不重於戒、不歎制戒,如是比丘!我不 讚歎。所以者何?若大師 [讚歎彼]者,餘人則復與相習近、恭敬、親重;若餘人與相習近、親重者,則與同見,同彼所作;同彼所作者, 長夜當得不饒益 苦。是故,我於彼長老,初不讚歎,以其初始不樂學戒故。

( 4b)如長老,中年、少年,亦如是。

( 5a)若是上座長老,初始重於戒學,讚歎制戒,如是長老我所讚歎,以其初始樂[學戒]故。大師所讚歎者,餘人亦當與相習近、親重,同其所見;同其所見故,於未來世,彼當長夜以義饒益。是故,於彼長老比丘,常當讚歎,以初始樂學戒故。

( 5b)中年、少年,亦復如是。」

(印一一二一)(光八四二)(大八三○)(內六一九)【增三 90 】

接著下一篇經之經文:

( 6a)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若諸上座長老比丘,初始不樂學戒,不重於戒,見餘比丘初樂學戒、重於戒、 讚歎制戒者 ,彼亦不隨時讚歎。我於此等比丘所,亦不讚歎,以其初始不樂學戒故。所以者何?若大師讚歎彼者,餘人當復習近、親重,同其所見;以同其所見故,長夜當受不饒益苦。是故,我於 [彼長老 ,初不讚歎,以其初始不樂學戒故。]

 

( 6 b)中年、少年,亦復如是。

( 7 )樂學戒者,如前說。」

(印一一二二)( 光八四三 )(大八三一)(內六二○)

說明:經由比照前後二經文可以看出,第一篇經文的( 4a-b )與( 5a-b )相互對應,前者是流轉門,後者是還滅門。第二篇經文的( 6a-b )是流轉門,與第一篇經文的( 4a-b )相當,舊經文今已釐正。第二篇經文的( 7 )是還滅門與第一篇經文的( 5a-b )相當,只是以省略文出現。另一方面,此中經文的釐正也參考了南傳巴利藏【增三, 90 】的經文。本例是應用( A )「經型」、( B )比照前後經文,和( D )依據南傳巴利藏內容相當之經來補足和釐正。

經文例十五

 

( a)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云何思量觀察正盡苦,究竟苦邊時,思量眾生所有眾苦種種差別?此諸苦何因、何集、何生、[何轉]?思量取因、取集、取生、取轉,若彼取滅無餘,眾苦則滅。 彼所乘苦滅道跡如實知 ,修行彼向次法,是名比丘向正盡苦,究竟苦邊,所謂取滅。

( b)復次,比丘!思量觀察正盡苦,[究竟苦邊時],思量彼取何因、何集、何生、何轉?思量彼取愛因、愛集、愛生、愛轉,彼愛永滅無餘,取亦隨滅。彼所乘取滅道跡如實知,修習彼向次法,是名比丘向正盡苦,究竟苦邊,所謂愛滅。

( c)復次,比丘!思量觀察正盡苦,究竟苦邊時,則思量彼愛何因、何集、何生、何轉?知彼愛受因、受集、受生、受轉,彼受永滅無餘,則愛滅。彼所乘愛滅道跡如實知,修習彼向次法,是名比丘向正盡苦,究竟苦邊,所謂受滅。

( d)復次,比丘!思量觀察正盡苦,究竟苦邊時,思量彼受何因、何集、何生、何轉?知彼受觸因、觸集、觸生、[ 觸轉 ],彼觸永滅無餘,則受滅。彼所乘觸滅道跡如實知,修習彼向次法,是名比丘向正盡苦,究竟苦邊,[所謂觸滅]。

( e)復次,比丘!思量觀察正盡苦,究竟苦邊時,思量彼觸何因、何集、何生、何轉?當知彼觸六入處因、六入處集、六入處生、六入處轉,彼六入處[永滅無餘],則觸滅。彼所乘六入處滅道跡如實知,修習彼向次法,是名比丘向正盡苦, 究竟苦邊 , [所謂六入處滅]。

( f)復次,比丘!思量觀察正盡苦,究竟苦邊時,思量彼六入處何因、何集、何生、何轉?知彼六入處名色因、名色集、名色生、名色轉,名色永滅無餘,則六入處滅。 彼所乘名色滅道跡如實知 ,修習彼向次法,是名比丘向正盡苦,究竟苦邊,所謂名色滅。

( g)復次,比丘!思量[觀察]正盡苦,究竟苦邊時,思量名色何因、何集、何生、何轉?知彼名色識因、識集、識生、識轉,彼識永滅無餘,則名色滅。彼所乘識滅道跡如實知,修習彼向次法,是名比丘向正盡苦,究竟苦邊,所謂識滅。

(印四七三)(光三三○)(大二九二)(內二五一)【 S51 】

說明:此處已依據( B )比對前後經文以及( D )南傳巴利藏【 S51 】的經文給予釐正。

經文例十六

( 1)「如是生、有、取、愛、受、觸、六入處、名色為自作?為他作?為自他作?為非自他無因作?」

( 2)答言:「尊者舍利弗!名色非自作,非他作,非自他作,非非自他作無因作,然彼名色緣識生。」

( 3)復問:「彼識為自作?為他作?為自他作?為非自非他無因作?」

( 4)答言:「尊者舍利弗!彼識非自作,非他作,非自他作,非非自他作無因作,然彼[識緣名色]生。」

( 5)尊者舍利弗復問尊者摩訶拘絺羅:「先言名色非自作,非他作,非自他作,非非自他作無因作,然彼名色緣識生,而今復言[識緣名色],此義云何?」

( 6)尊者摩訶拘絺羅答言:「今當說譬,如智者因譬得解。譬如三蘆,立於空地,展轉相依而得豎立。若去其一,二亦不立;若去其二,一亦不立,展轉相依而得豎立。識緣名色,亦復如是,展轉相依而得生長。」

(印四六九)(光三二六)(大二八八)(內二四七)【 S67 】

說明:此處已 依據 ( D )南傳巴利藏【 S67 】的經文,釐正舊經文中的「名色緣識」以及「識緣名色」。

以上三個實例 釐正時, 順著經文前後的意義來補正, 但是補正時難免有個人的主觀看法,如何達成共識有待建立。

經文例十七(含二篇經文)

此七覺分修 習、多修習,當得二果:得現法智有餘涅槃,及阿那含果。

(印九三五)(光七五○)(大七三八)(內五四○)

若比丘如是修習七覺分已,當得二種果:現法得漏盡無餘涅槃,或得阿那含果。

(印九三一)(光七四六)(大七三四)(內五三六)【 S57】

說明: 依據 ( B )比對前後經文(一經或數經)和( D )南傳巴利藏中內容相當之經 【 S57】 ,上列第二經當釐正為:

若比丘如是修習七覺分已,當得二種果:現法得漏盡 [有餘涅槃],或得阿那含果。

經文例十八(含二篇經文)

( 1) 若比丘修習七覺分, 多修習已 ,當得七種果、七種福利。何等為七?

( 2a)是比丘得現法智證樂。

( 2b)若命終時,若不得現法智證樂。

( 2c)及命終時,而得五下分結盡,中般涅槃。

( 2d)若不得中般涅槃,而得生般涅槃。

( 2e)若不得生般涅槃,而得無行般涅槃。

( 2f)若不得無行般涅槃,而得有行般涅槃。

( 2g)若不得有行般涅槃,而得上流般涅槃。

(印九三三)(光七四八)(大七三六)(內五三八)【 S3】

( 1 ) 若 比丘修習此七覺分,多修習已,當得七果。何等為七?

( 2a)謂現法智有餘涅槃。

( 2b)及命終時。

( 2c)若不爾者,五下分結盡,得中般涅槃。

( 2d)若不爾者,得生般涅槃。

( 2e)若不爾者,得無行般涅槃。

( 2f)若不爾者,得有行般涅槃。

( 2g)若不爾者,得上流般涅槃。

(印九三七)(光七五二)(大七四○)(內五四二)

 

說明: 依據 ( B )比對前後經文(一經或數經)和( D )南傳巴利藏中內容相當之經 【 S3】 ,上列二經的 ( 2b) 可以統一釐正為:

( 2b)若命終時,[得智證樂]。或

( 2b)及命終時,[得智證樂]。

經文例十九(含二篇經文)

( a)是名 比丘斷五枝 , 成六枝 , 守護一 , 依四種 , 棄捨諸諦 , 離諸求 , 淨諸覺 , 身行息 , 心善 解脫,慧善解脫,純一立梵行,無上士。

(印一二五)(光六二)(大七一)(內六一)【 S105】

( b)是名比丘斷五支,成六分,守護於一,依猗(猗,宋本作倚)於四,捨除諸諦,離四衢,證諸覺想,自身所作,心善解脫,慧善解脫,純一清白,名為上士。

(印五五一)(光三八七)(大三八八)(內 三○八 )

說明: 依據 ( B )比對前後經文(一經或數經),可以看出這二段經文只是譯文不同而已。這二段經文的 前十個術語, 相當於 《 長阿含 • 十上經 》 的十難 解法( 一、比丘除滅五枝,二、成就六枝,三、捨一 ,四、依四,五、滅異諦,六、勝妙求,七、無濁想,八、身行已立,九、心解脫,十、慧解脫 。 )和巴利《長部》 33 經的十個聖者住處。但是如果 參考《瑜伽師地論》 〈 聲聞地 〉 卷 34 的論文:

已斷五支、成就六支、一向守護四所依止( 由行安住聖住 );最極遠離獨一諦實、棄捨希求、無濁思惟(由住於離三雜染);身行猗息(由住於四靜慮);心善解脫、慧善解脫(由住無學相應);獨一無侶(由住無復第二身);正行已立(由住不退轉);名已親近無上丈夫(由住證無上德)。

則「 守護一 , 依四種 」或「 守護於一 , 依倚於四 」就是「 一向守護四所依止 」一術語;「 證諸覺想 」應作「 澄諸覺想 」,就是「 無濁思惟 」一術語。 前十個術語會減成九個術語。剩下的 「 純一立梵行 ,無上士」或「 純一清白 ,名為上士」就是「 獨一無侶,正行已立,名已親近無上丈夫 」,要分成三術語。所以,若依 〈 聲聞地 〉, 上述 二段經文將釐正為:

( a)是名比丘斷五枝、成六枝、守護一依四種,棄捨諸諦、離諸求、淨諸覺,身行息,心善解脫、慧善解脫,純一,立梵行,無上士。

( b)是名比丘斷五支、成六分、守護於一依倚於四,捨除諸諦、離四衢、[澄]諸覺想,自身所作,心善解脫、慧善解脫,純一,清白,名為上士。

此例有兩種看法,也許保留 前十術語,配以剩下的三術語為佳。

經文例二十(含二篇經文)

( a)譬如有人 溺水 , 能救獲彼 (彼,宋本作 囚 ),能救迷方示路,闇慧(慧,宋本作 惠 )明燈。

(印一六六)(光一○○)(大五四)(內九八)

( b)譬如士夫,溺者能救、閉者能開、 迷者示路 、闇處然燈。

(印四○三)(光二七九)(大二八○)(內二○○)

說明: 依據 ( B )比對前後經文(一經或數經),可以看出這二段經文只是譯文不同而已,( a )的標點不明確,意義也不清楚,今依( b )即可釐正為:

( a ) 譬如有人,溺水能救、獲[囚]能救、迷方示路、闇[處]明燈。

經文例二十一

( 1 ) 何等為四念處集 、 四念處沒 ?

( 2a)食集則身集, 食滅則身沒 。如是隨身集觀住,隨身滅觀住,隨身集滅觀住,則無所依住,於諸世間永無所取。

( 2b)如是觸集則受集,觸滅則受沒。如是隨集法觀受住,隨滅法觀受住,隨集滅法觀受住,則無所依住,於諸世間都無所取。

( 2c)名色集則心集,名色滅則心沒。隨集法觀心住,隨滅法觀心住,隨集滅法觀心住,則無所依住,於諸世間則無所取。

( 2d)憶念集則法集,憶念滅則法沒。隨集法觀法住,隨滅法觀法住,隨集滅法觀法住,則無所依住,於諸世間則無所取。

( 3) 是名四念處集、四念處沒。

(印七六四)(光六二三)(大六○九)(內四一三)【 S42】

說明: 依據 ( B )比對前後經文,可以看出( 2a ) - ( 2d )四段經文應是相同的格式,並依據( D )南傳巴利藏中內容相當之經【 S42 】,( 2a )應釐正為:

( 2a)食集則身集,食滅則身沒。[如是隨集法觀身住,隨滅法觀身住,隨集滅法觀身住],則無所依住,於諸世間永無所取。

以上三個實例,有的是屬於「 標點錯 誤類」, 有的是 屬於「譯文不清類」;又常常是由於譯文不清而 標點錯 誤。

由以上的二十一個實例可以看出,經文的釐正要依狀況採用不同的原則,而被釐正的經文,較常見到的是屬於 「脫漏類」、「 標點錯 誤類」、「錯字類」和「譯文不清類」,相對 之下 「誤譯類」雖然少些,但誤譯會對義理的掌握造成大的影響。

 

•  結語

釐正經文,是文獻學中最基礎的一步,今日國內外不同語言的佛法資料(梵、巴、藏、漢、英等),透過網路的聯繫和電腦的處理,使我們能夠較容易釐正舊譯的經文並掌握其要義。但是釐正時,難免有個人的主觀看法,如何達成「共識」這是有待建立的。本文只就《雜阿含經》作一些經文的釐正,其他有待佛弟子們的努力了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An Initial Attempt to Collate the Texts of Samyuktagama

 

 

Chung-An Lin

Lecturer of Yuan Kuang Institute of Buddhist Studies

 

 

Summary

 

This paper is a discussion on the collation of the texts of Samyuktagama. The collation is done according to: (A) the “scriptural pattern” that Sakyamuni Buddha habitually used in his preaching; (B) what goes before and after the part in question; (C) the section of “discussion on practice” of the sutra; (D) the context of a corresponding sutra in the Pali Texts; (E) the context of another sutra of similar content in the Agamas; and (F) the sutras quoted in the sastras. Many examples are provided in the paper to illustrate these principles of collation.

 

Key words: Samyuktagama, collation of the sutras' texts, scriptural pattern, discussion on practice, Pali Text

《大正藏》冊 30,頁477a。

《雜阿含經》有不同的版本,如( a)《大正藏》冊2,No.99;(b)《佛光藏》的 《阿含藏》四冊,1983;(c)《雜阿含經論會編》三冊,印順法師編,正聞出版,1983;(d)《雜阿含經》「內觀教育版」,林崇安編,內觀教育基金會出版,2003。

《阿含經》中所建構的佛教知識系統,林崇安,臺北:佛教知識管理研討會, 2002。

 

《大正藏》冊 1,頁13a。

《法蘊足論》,《大正藏》冊 26,頁476a;又「內觀教育版」,林崇安編,頁56,內觀教育基金會出版,2003。

印順法師編《雜阿含經論會編》(上),頁350,正聞出版,1983。

《雜阿含經論會編》(上),頁 191,印順法師編,正聞出版,1983。

順法師編《雜阿含經論會編》(上),頁50,正聞出版,1983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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